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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实施方案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18作者:浏览: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的人才培养工作,经研究讨论,特制定我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学生选拔、分流和增选的实施方案与管理方法。

一、总则

汉语言文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的各项工作在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进行,汉语言文学教研室作为执行主体负责我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的具体实施。

二、培养模式

以“研究性学习”为拔尖班的教学改革主线,采取小班上课、团队创新项目、导师制等开放式教学模式,培养具有扎实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基本科研能力,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及团队协作精神的创新型人才。

三、选拔机制

(一)面向对象

从2020级起,面向具有浓厚科研兴趣、综合能力强、创造创新能力突出、富有进取心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一年级学生,每年选拔出30 名左右学生参加“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二)选拔时间

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第1-2周。

(三)选拔程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选拔工作。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1. 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第一周,由院里进行汉语言文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的情况介绍,组织学生召开动员大会,介绍拔尖班的情况、培养计划及培养目标等相关信息。

2.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周高考英语成绩达90分以上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自愿报名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

3.面试

(1)面试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汉语言文学教研室、英语教研室相关教师及辅导员组成;

(2)面试考查内容:侧重考察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外语水平、创新意识,以及参加各种竞赛、科技活动、动手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位老师打分,占总分的40%。

4.确定入选名单

总成绩=(英语单科成绩×50%+语文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根据总成绩排名初步确定前30名左右学生为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的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四、分流与增选机制

“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实行“择优进入,分流退出”的双向流动机制。

(一)面向对象

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二、三年级的学生(包括普通班和拔尖班)。

大学二年级进行分流和增选, 大学三年级只分流不增选。

(二)分流与增选时间

分流: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大学二年级第四学期第20周(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

增选:大学二年级第三学期与大学一年级的选拔同期进行。

(三)分流机制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汉语言文学专业拔尖班二、三年级学生,根据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表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从“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转出到同年级汉语言文学专业普通班继续学习:

1.本学年考试成绩(含考查课、公选课)有不及格的;

2.未参加任何学科、科技竞赛的;

3.违反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

4.大学二年级英语四级成绩未达425分的;

5.迟到达5次及以上的,或旷课达1次以上的,或累计请假达15天以上的(不含双休日)。

(四)择优增选机制

择优增选机制面向汉语言文学专业二年级普通班学生,在拔尖班分流后增选优秀学生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学习。具体增选程序如下:

1.本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汉语言文学专业二年级普通班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

(1)全部课程(含考查课、公选课)平均分在同年级普通班排名前10%的学生;

(2)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的普通班学生;

(3)参加各种学科、科技竞赛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普通班同学;

(4)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相关核心期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授权国家专利的普通班同学。

2.面试

面试小组考查内容:主要侧重考察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外语水平,学生的创新和科研能力,以及参加各种竞赛、科技活动及获奖情况,参与专业教师课题情况等方面。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各位老师打分,占总分的40%。

3.确定进入名单

面试成绩并结合学生上一学年的考试成绩排名,选拔具有浓厚科研兴趣、综合能力强、创造创新能力突出、成绩优秀、学术思想活跃的学生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

总成绩=本学年各科成绩的平均分×60%+面试成绩×40%

符合以下“创新能力突出”的条件之一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选拔时优先考虑:

(1)参加各种竞赛、科技活动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相关核心期刊论文或以第一授权国家专利的。

根据总成绩排名与“创新能力突出”条件,由面试小组确定进入“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的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确定最终名单。

五、管理制度

(一)校院教研室三级管理制度

“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领导小组归口教务处,按照我校“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计划的实施,制定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和要求。学院成立专门“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辅导员和相关教师组成,指导本学院有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汉语言文学教研室作为执行主体负责我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的具体实施。

(二)设立学业导师制度

设立学业导师制度来保证拔尖班的正常活动开展。学业导师由汉语言文学教研室具有硕士学位的骨干教师兼任,将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创新科技活动,定期组织科技活动效果的研讨,做好学生与教师、辅导员之间的沟通。

(三)设立创新工作室

“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的学生可以在创新工作室进行各种课外科技活动、专业竞赛、大创项目等。学院每年定期组织各类专业相关的竞赛的培训,配备指导教师,并提供经费、设备、场地等支持。

在竞赛选拔、大创项目等评定时,“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学分互认

“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的总学分与普通班一致,解决该班分流学生、新吸收学生的学分、课程不匹配的问题。

“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的大部分必修课与普通班一致,但多数必修课采用小班上课。考研相关的核心课程学时有所加强。

选修课与普通班的选修课有所不同,学生进入或退出“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时,原先在拔尖班或普通班获得的选修课学分(包括创新实践模块)可以替代现在的选修课学分。

(五)学生的奖学金政策

“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的学生与普通班的学生共同考评分配奖学金的名额。

(六)学籍管理

学校对汉语言文学专业“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的学生学籍实行“独立班级”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和考核标准,进行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环节学分认定,核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符合条件,颁发“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证书。

(七)质量标准与考核

校内导师的评价、学生的工作表现及创新成果、学习成绩等共同构成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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